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4,500,000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4,495,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0,005,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的755918736810604账号内。上述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币2,249,431.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7,755,568.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25,518.76万元,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深圳市隆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5,574.63 | 18,228.59 | 2022年11月30日 |
2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758.28 | 14,221.41 | 账户已注销 |
合计 | 44,332.91 | 32,450.00 | -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按照投入金额计算的完工程度为67.18%,由于市场环境影响,未达到预计进度。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本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预计2023年12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地缘形势、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结合市场环境进行了动态调整,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相关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