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45日。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两种:
1.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
2.当事人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也就是说自行回避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